请问,我儿子的户口迁入成都集体户,是否符合落户条件?
1.对社会单位集体户人员,按照一人(或一户)编一号的原则分别立户,发放户口簿,新生婴儿可自愿随父随母的原则登记入户,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和正常入户是一样的。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不是集体户口,则小孩户口必须随其入户。
2.因小孩入学实行“三对口”政策,集体户口只能由教委根据周边学校学位空余情况随机安排就读,所以建议若已在重庆购房的,待接房并实际居住后将户口迁入购房所在地,小孩户口再随父母落户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,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,领取迁移证件,注销户口。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,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,学校的录取证明,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,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。
公民迁往边防地区,必须经过常住地县、市、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集体户口孩子落户的条件:以南京为例:父母只有一方具有南京集体户口、另外一方为外省市居民户口的家庭,新生子女户口需落至该居民户口,不能在南京落户;父母双方户口均在南京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挂靠,并且双方户口在孩子出生之前落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的,子女户口可落户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;父母双方都为外地集体户口的,且当地出证明无法落户口的,子女也可照顾落户南京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。
集体户口的户主是单位,是单位的所在地,居民户口是除了身份证之外最好的身份证明,集体户口不算,集体户口是在你还是单位的员工的基础上有效,一旦解除合同需要户口迁移,集体户口不可以个人自己交纳社保,居民户口可以个人交纳,孩子入学的时候如果家长是集体户口的,那孩子不享受该地区的义务教育,不算学籍。法律依据:《户口登记条例》第七条
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,由户主、亲属、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。弃婴,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。
《户口登记条例》第十九条
公民因结婚、离婚、收养、认领、分户、并户、失踪、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,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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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对社会单位集体户人员,按照一人(或一户)编一号的原则分别立户,发放户口簿,新生婴儿可自愿随父随母的原则登记入户,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和正常入户是一样的。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不是集体户口,则小孩户口必须随其入户。
2.因小孩入学实行“三对口”政策,集体户口只能由教委根据周边学校学位空余情况随机安排就读,所以建议若已在重庆购房的,待接房并实际居住后将户口迁入购房所在地,小孩户口再随父母落户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,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,领取迁移证件,注销户口。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,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,学校的录取证明,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,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。
公民迁往边防地区,必须经过常住地县、市、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