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登记结婚是否受到法律保护,具体应如何规定?

编辑:吴律师 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 发布于2023-09-19 05:15
未登记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。此时男女双方的关系在法律上属于同居关系。同居是指男女之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在一起共同生活。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或债务应当按照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处理。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三条规定,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,人民法院不予受理;已经受理的,裁定驳回起诉。
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。法律依据: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三条
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,人民法院不予受理;已经受理的,裁定驳回起诉。
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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没结婚的婚姻不一定受法律保护。如果是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》公布实施以前,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,按事实婚姻处理,即使没领证,其事实婚姻关系也受法律保护。但是在此之后,由于我国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,故只要双方没领证,未形成合法有效婚姻,那么男女之间的关系依法不受法律保护。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九条
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。符合本法规定的,予以登记,发给结婚证。完成结婚登记,即确立婚姻关系。未办理结婚登记的,应当补办登记。
第一千零五十条
登记结婚后,按照男女双方约定,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,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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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登记的婚姻不一定会受到法律保护。如果男女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》公布实施以前,没有办理婚姻登记,但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,因构成事实婚姻,所以其婚姻会受到法律保护。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》公布实施以后,男女双方未登记结婚的,双方关系就不会受到法律保护。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九条
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。符合本法规定的,予以登记,发给结婚证。完成结婚登记,即确立婚姻关系。未办理结婚登记的,应当补办登记。
第一千零五十条
登记结婚后,按照男女双方约定,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,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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